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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09 11:26:47  点击量: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存量房购房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关于城口县2024年度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总体清单》的通知

  城口县坪坝镇聚马坪制灰用灰岩详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5〕(城口)2号

  城口县葛城街道城区地热勘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5〕(城口)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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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消除我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城口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当前自建房安全的严峻形势,在前期全县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自建房信息的基础上,指导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扎实有序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我县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起草了《城口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1号)精神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根据习重要指示,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鉴于自建房面广量大,房屋产权多元、涉及职能部门较多、安全管理比较复杂。因此,《实施方案》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二是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三是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实施百日攻坚。聚焦经营性自建房,要求2022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二是整治存量风险。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三是严控增量风险。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技术支撑。方案要求各部门、乡镇(街道)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

  (四)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安排自建房整治专项经费,用于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保障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五)强化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督促督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促督办,适时对各乡镇(街道)“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对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

  (六)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小区公示栏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1.Csu: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2.Dsu: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是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将被依法强制执行。

  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

  属地责任: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房屋具有安全管理责任,履行好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督促指导。

  “三管三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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