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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娄底市临时用地管理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09 11:40:29  点击量: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娄底市临时用地管理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我市临时用地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收费行为,保护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临时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工商企业税外收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

  一、临时用地管理费是指经有批准权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所缴纳的事业性收费。执收主体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临时用地管理费用于土地整理和耕地复垦。

  二、临时用地管理费征收范围: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不超过3年中临时使用以下土地的单位或个人:

  四、你局接本批复后,应及时通知你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到你局办理临时收费许可证,督促他们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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